2022/4/25
《意见》强调,要通过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、开设“家长课堂”、撰写判后寄语等形式,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、法治教育、亲子关系教育、预防犯罪和不良行为矫治教育、督促刑罚执行教育等,引导监护人正确开展家庭教育,依法履行监护职责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。《意见》要求,要加强与检察院、民政、妇联、教育行政部门等协作配合,建立联动机制,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,以法律手段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。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同时,要综合采用心理干预、经济救助、法律援助、生活安置、复学就业等保护救助措施,尽更大努力关爱、保护未成年人。要依托社区家长学校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,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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